玉制,我能否随同陈明?”
“你能陈明的是玉从何处到你手里、何时递交、经谁收讫。”门吏点了点凭上物号,“去大理寺案牍承办处,具一张来源说明。外地若问到这几项,可请承办把你列作待问来源人。”
沈照檀问:“我不能据此调看原物,也不能看别人的供词、指定去问谁?”
“都不能。”门吏答得没有转圜余地。
老代书在第一处空格右边另起一行,写下“玉乙递交人——来源陈明”,又将“大理寺案牍承办”写在行尾。
门吏用笔尾依次点过余下三处空格:“身份纸管你以什么名义陈明,路引管关津放不放你过去,同行栏只记与你一道走的人,代领名状只管府里谁能签收。四样各归各处,缺了哪一张,不能拿另一张抵。”
沈照檀把这句话逐行记在空格下面,又在每一行后分别添上应去的衙门与所需凭纸。
沈照檀又推过家属知悉凭,问:“现案若有移核结果,我能否知晓?”
门吏道:“已有结果,且在家属可知悉范围内,你可向现案承办处领副凭。结果涉及家属一侧所陈事实,你也可具异议。没有结果,便无物可领;若借知悉之名索原卷、问押送路线,一样退纸。”
老代书接着写:“现案家属——限题知悉、具异议。”
两行字挤在同一处空格旁,谁也没有替她写“查案”。
轮到路引,门吏抽出一张空白底式。籍贯、现居里坊、所往州县、起止日期、同行姓名、里正保结,六栏一项不能少;沈照檀只填得出前三栏里的两栏。北路不是一个可以落印的去处,启程之日也不能写“待定”。
同行几人、车马几乘,也须与关津验看时相合。多一个人要补名,换一辆车要改记;路上即便恰与官差同向,也不能因此越过路引写明的州县。
“先留底稿。”门吏说,“等官面文书有了确切去处,再由里坊保结,送京兆验发。若押送往东,你的路引却往西,两张纸谁也替不了谁。”
沈照檀没有问能不能通融,只在第二处空格后写:待去处,待日期,未申领。写完,她才问起护送人手。
“自家雇人,列在同行栏。”门吏道,“他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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