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出去的话自己找地方。”
“好的。还有一件事——何建军的还款协议已经签了,每月六千,从下个月开始。”
“行。”
“另外那个翡翠镯子的买家,说原价退还了但想额外补偿一些——因为他也觉得这个事做法不对。他多转了两千块说是跑腿费,我退回去了。”
“做得对。”
三月底。
判决书下来了。
准予离婚。
房产归原告周美芳所有。
被告陈德福需返还婚内转移的共同财产二十四万七千余元,分期支付,从退休金中按月扣划。
被告承担过错赔偿三万元。
陈德福没有上诉。
四月初,我们去了民政局。
办理离婚手续。
窗口的工作人员看了一眼我们的结婚时间——一九八五年。
“三十九年了……确定要办吗?”
“确定。”
陈德福没有说话。
签字。
盖章。
一九八五年到二〇二四年。
三十九年的婚姻,十分钟结束。
走出民政局大门的时候,天很蓝。
三月底的济南,柳树刚发芽,护城河的水开始变绿。
陈德福跟我并排走了最后一段路。
到了路口,他要往左。
我要往右。
“美芳。”
“嗯。”
“以后有什么事……可以找我。”
“不会的。”
“……嗯。”
他转身走了。
背影确实很老。
我站了两秒。
转身走向了公交站。
回家。
真正意义上的、只属于我自己的家。
打开门,屋子干干净净。
陈德福搬走之前把所有东西收拾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