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的到限回文直到午正才送进清案值房。
随文共有五页正纸、两页查簿清单和三张各房回签,发文号、骑缝印与承办押一项不缺,离申正尚有两个时辰。
录事验毕,把七月二十日三署处置正纸铺在长案中央。兵部主事亲自随文而来,先请念结语:
“十五年前北路所涉原报,年久散失,今已不存。承安七年北收冬字七十六,遍核分送未见,当年应未实收,故无移交。谨依限具复。”
屋内没有人出声,萧承彻从笔架旁抽出两根乌木压纸尺,一根压在“十五年前”下,一根压在“承安七年”下,随后把回文沿两处年月分开,左右各置一案,问:“这两句为何写在同一段里?”
兵部主事道:“都是北路旧簿,所查又同属一案。合写能免重复。”
“前一处问一封首报怎样发、怎样收、怎样移。后一处问多年后一个临时杂收号位怎样入目、怎样分送。”萧承彻道,“隔了数年,收文处、簿式、承办都不同。省下的不是重复,是年月。”主事没有再争,只把两叠纸各自移到一根尺下。
萧承彻先指左边:“年久散失,所据哪一册散失簿?”
“不是说有一册专记散失。”主事答,“十五年前的北路来文,后来历经归并、移库、重编。今日把仍存京中的相关簿册查遍,未见最初原纸。若连此也不能写不存,官署往后便只有无休止地再查。”
主事指着查簿清单道:“若只写未见,不列查止之处,下一任还会把同样几册再翻一遍。”
萧承彻没有说兵部查得不够,只把左案最上面的查簿清单推回去:“所以先写清楚,你们查遍的是什么。”主事随即报出三类。
第一类,兵部现存北路军报收文总目,所查从十五年前冬月初一到腊月十五,按北路、雁回、伤亡、疫作四种可见题字分别检索。
第二类,兵外急递交收簿,同一时段前后各展十日,核入门时刻、来处、纸数与转送房名。
第三类,旧卷归并簿,查北路军务、伤亡和临时来文三个门类,直到承安七年会审成卷前一日。
三张回签分别由收文房、兵外急递房与旧卷库出具,每张都记开架时刻、所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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