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下,沈照檀却没有就此落名。
“只跟我的车。若看见北衙囚车,不靠近,不递话,不向沿路驿铺问他们宿在哪里。官差要验人验物,你照路引停下,不抢道,也不替我拦人。”
长风沉默片刻,复述道:“护夫人的车,不护囚车;不递话,不探宿站。”直至他说得分毫不差,沈照檀才写下他的名字。
暮色落进窗棂时,四处空格已经没有一处全白。第一处挤着两个身份,各有自己的承办门;第二处仍缺去处与日期;第三处写了长风,却被三道界线围住;第四处写了曹嬷嬷,名状还须送往各发文处留存。然而,四处仍没有一处盖印。
沈照檀把那张行前待办压在案上,又让人取来一块窄木牌。曹嬷嬷照着会核处置副凭,将发文号与日期一笔一笔誊上去。
木牌上写着:刑部,七月二十七日申正前具复。沈照檀将它压在四张尚未递出的底稿上。
四张纸均只作申请,分别写明收受处与所请事项,没有一张盖着准行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