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房的门再次打开。
评事没有带昨日的旧卷夹,手中多了一只白签封套。封口是刑部详覆司收发印,背面记着昨日酉初收文、今日巳初发回。兵部那一路仍没有复文,大理寺旧档房只在交割簿上回了“查架”二字。
谢无咎落座后,评事当面拆封。回文很短:“本司承安七年会审副底,只存案录抄文一纸。其所据北境最初报文,旧注称随年限归并,今无原报可移。”
录事念到这里,评事问:“归并是什么意思?”
谢无咎道:“该问写这两个字的人。”
“旧年军文按期归卷,本是常例。”
“我没有说不是。”
“归并以后不再单独存放,也不等于有人毁卷。”
“我也没有说有人毁卷。”
评事将回文按在案上:“那这封回文能说明什么?”
“说明刑部手里只有会审抄件。”谢无咎道,“最初报文归到哪里、并入何卷、是否还能按簿号找到,它没有答。”
录事把这句话记下。评事又从封套里取出随文附来的抄件,与昨日现案所引并排放置。
两张纸上的正文几乎相同。“疫作”之后同样略去一段,“择九具覆验”与“右列九尸”的位置也没有差别。不同的是,刑部抄件右上角的淡墨小字没有被裁去,完整写着五个字:
“冬月十八收。”
评事用指节压住那行角注:“谁收的?”回文没有说明。
他又让录事把两张抄件的上缘对齐。现案抄件把正文誊在正中,收文字样挤在栏外,只留下后两个字;刑部抄件则把五字角注一并抄全。正文相同,只能证明两处传下来的文字相近,不能证明角注与正文原本出自同一次落笔。
“在哪里收的?”仍没有说明。
“收的是最初报文,还是这份会审抄文?”无人能从这五个字里回答。
谢无咎看着正文开头:冬月十四,营中疫作。角上却记冬月十八收。
两处相隔四日。它可能只是下一级衙门收报的时刻,也可能是后来抄文落入某处的日期;无论哪一种,都不能拿十八日的角注倒作十四日那句“疫作”形成时的凭据。
评事道:“你又要说先看原本?”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