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对第二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对《岗位调整通知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证明目的有异议!”
“该通知系公司基于经营需要作出的正常人事调整,符合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并非单方违法变更。”
“对沟通录音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有异议!”
“该录音系申请人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取得方式不合法,且录音内容不完整,存在剪辑、拼接可能,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考勤记录、工资条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目的有异议!”
“考勤扣款系申请人迟到、事假导致,均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工资差异系岗位薪酬标准不同导致,并非恶意降薪。”
“产检按事假核算,系申请人未按公司规定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符合考勤管理制度!”
三言两语,将违法性全部消解为制度内操作。
周敏坐在旁边,气得浑身颤抖!
什么叫未履行请假手续?
当时人事说产检算事假,现在倒打一耙。
她刚想开口,江晨又拦住了她。
在法庭上,要给法官一个良好的形象。
江晨深吸口气,继续出示第三组证据。
“申请人出示第三组证据,孕期证明材料,共三份。”
“其一,医院早孕诊断证明书;其二,历次产检记录及B超报告单;其三,申请人与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证明目的,申请人确诊怀孕时间早于调岗时间,调岗时申请人已显怀,被申请人人事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均知晓申请人怀孕的事实。”
“被申请人在明知申请人怀孕的情况下作出调岗降薪决定,属于针对孕期女职工的歧视性用工行为!”
这则证据,可就牵扯更多了。
一旦证实,就证明他们对孕期员工具有歧视行为。
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形象!
证据传递过去,郑坤翻了翻,很快给出质证意见。
“被申请人对第三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对医院诊断证明、产检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关联性及证明目的有异议!”
“该证据仅能证明申请人怀孕的事实,无法证明被申请人在调岗时知晓该情况。”
“调岗决定作出时,申请人尚未显怀,也未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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