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一个决定。
不是离婚。
还不到时候。
离婚需要筹码,而我手上的筹码还不够。
一套用我婚前积蓄做首付的杭州房子,写了两个人的名字。
一套他背着我买的深圳房子,只写了他的名字。
婚内出轨的证据确凿,但如果他死不承认那个女人的存在,仅凭几张截图和转账记录,在法庭上的效力有限。
需要更硬的。
第二天上班的时候,我请了半天假。
去了一趟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顾,女的,三十出头,头发扎得利落,桌上放着一杯黑咖啡。
听完我的情况,她翻了翻我带去的资料。
「深圳那套房子是婚内购买的?」
「是。」
「用的婚后共同存款?」
「是。」
「那不管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她合上文件夹,抬头看我。
「但你要先证明他确实存在婚外情关系,这样在分割财产时你能争取到更有利的份额。」
「需要什么程度的证据?」
「最好是长期稳定的同居证据。」
她想了想,「比如他和那个女人在深圳那套房子里共同居住的记录。快递、外卖收货信息,物业出入记录,邻居证言。」
「这些东西你能拿到吗?」
我没接话。
物业出入记录、邻居证言——
要拿到这些,得去深圳。
要去深圳,就意味着得离开杭州。
离开杭州,婆婆怎么办?
我坐在出租车后座,脑子里翻来覆去地转着这个死结。
手机响了。
婆婆打来的。
「儿媳妇,你中午怎么没回来?我饿了,冰箱里什么都没有。」
声音里的理所当然和不耐烦,像砂纸一样刮在耳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