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官的卷宗里,上面赫然写着梁家骏“承认”自己“蓄意谋杀”白人麦克·多诺万。
秦渡掐灭了烟头,将烟蒂摁进车里的烟灰缸,发出轻微的“嗤”的一声。他闭上眼睛,靠在后座上,脑子里像有一盘棋在飞速地运转。
这不是打不打得赢的问题。一个黄色的皮肤、一个中国的姓氏、一口还带着口音的英语,在这个国家面前,本身就是原罪。你无法在一个已经给你定了罪的法庭上证明自己的清白,因为那法庭上的法官、陪审团、检察官,他们从一开始就不认为你是一个和他们平等的人。
所以,放弃无罪辩护。
这个念头在秦渡的脑子里甫一成形,就像一颗钉子一样钉了进去,再也拔不出来。目标不是证明梁家骏无罪,在那个年代,在那个法庭上,一个华人的“无罪”是一个过于昂贵的奢侈品,昂贵到倾家荡产也买不起。
目标只有一个,阻止当局因不公程序而轻易定罪。把水搅浑,把战线拉长,把每一次庭审都变成一场对警方取证程序的拷问,让检察官每一次出示证据都要先证明自己没有违法,这本身就是一种胜利。
而这一切的核心,只有一件事,刑讯逼供。
如果能证明梁家骏的口供是在“第三级刑讯”下取得的,如果能找到医生证明他身上的伤痕与警方所说的“合法审讯”不符,如果能争取到法官对警方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产生哪怕一丝一毫的怀疑,那么,这份口供的可信度就会被击穿。
而一旦口供站不住脚,整个公诉的基础就会动摇。即便无法完全排除口供,这一攻防过程也会在法律上缠斗数月甚至数年。在这期间,他的律师可以一次又一次地提出动议、申请听证、要求排除非法证据,把案子拖成一场漫长的拉锯战。
而在这场拉锯战的间隙里,他们可以为梁家骏申请保释。
保释。这才是当下的目标。把人弄出来。只要人出来了,不在那间地下室里被按进冰水桶里,不在那间没有窗户的房间里被剥夺睡眠几十个小时,那就什么都好办。保释金可以凑,可以借,可以砸锅卖铁,唐人街别的不多,互相拉扯着过日子的义气,还是有的。
但这一切,需要一个律师。一个白人律师。一个在法庭上站得住、说得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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