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次性向古建国、陈大友等四位伤者支付赔偿金共计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元整。该金额涵盖了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针对解除劳动关系情形)、残疾辅助器具费(预估)、后续康复治疗费(部分预估)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规定的全部赔偿项目。
2.支付方式: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宏远建筑公司将上述款项一次性支付至由律师蒋文斌监管的共管账户,然后由蒋文斌根据各伤者协议约定的份额,分别支付给伤者或其指定账户。
3.责任划分:协议明确,此次赔偿系基于宏远建筑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宏远公司保留向实际责任人王德发(德发劳务服务部)追偿的权利,伤者方有义务提供必要协助(如出具情况说明、提供证据等)。
4.后续关系:赔偿款支付完毕后,伤者方就本次事故所引发的一切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全部了结,各方不得再就此事故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伤者方撤回对宏远建筑公司的民事诉讼。
5.王德发资产处置:已被法院查封的王德发名下房产、车辆及冻结的银行存款,在宏远公司支付赔偿款后,由宏远公司作为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经法院最终裁定,上述资产经司法拍卖,所得款项约叁拾贰万元,在支付必要的执行费用后,剩余部分冲抵宏远公司已支付的赔偿款。这意味着,宏远公司实际自行承担了约壹佰叁拾陆万元的赔偿。
各伤者具体分配方案(经协商一致):
??陈大友(四级伤残):获得赔偿总额中的玖拾伍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古民垫付的医疗费45万元,支付后续康复治疗、购买残疾辅助器具、家庭生活及补偿其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的损失。陈建国在收到款项后,第一时间将45万元偿还给古民。
??古建国(十级伤残):获得贰拾捌万元。涵盖了医疗费、伤残补助、误工费等。父亲治疗费用约八万元,剩余二十万元作为对父亲因伤致残、未来劳动能力受影响以及精神损害的补偿。
??其他两位工友(九级、十级伤残):分别获得贰拾伍万元和贰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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