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软”与“硬”的两手:“硬”的是,明确告知对方,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将坚决通过诉讼解决,并会向媒体和相关部门持续反映宏远公司“漠视工人生命、推诿赔偿责任”的态度;“软”的是,在总赔偿额达到心理预期后,在个别项目(如精神损害抚慰金)上做出了适度让步,并同意在协议中约定,宏远公司支付赔偿款后,伤者方配合其向王德发追偿(尽管希望渺茫),追回款项按比例返还宏远公司。这让宏远公司觉得,虽然支付了一大笔钱,但至少部分锁定了损失上限,并获得了向直接责任人追偿的权利凭证,对公司内部有个交代。
战场四:内部协调与稳定。
古民不仅要对外博弈,还要对内安抚和管理预期。陈建国是最大的不稳定因素。父亲重残,未来渺茫,他一度情绪崩溃,甚至萌生过“拿不到足够赔偿就和建筑公司同归于尽”的极端念头。古民多次与他深谈,帮他分析利弊:走法律途径是唯一可行且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过激行为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让自己陷入绝境。古民将每一步进展、每一项计算都向陈建国解释清楚,让他看到希望和路径。同时,古民也明确告知,自己垫付的四十五万,必须从赔偿款中优先偿还,这是借款合同约定的,也是保障自己家庭、维持后续法律行动能力的基石。陈建国在绝望中,将古民视为唯一的依靠,最终选择信任和配合。
其他两位加入共同诉讼的工友家属,也由古民和蒋文斌定期沟通,解释进展,安抚情绪,确保他们不会在压力下私自与建筑公司达成不利的和解。
古民自己的父母,则由母亲照顾父亲的身体,古民定期汇报进展,让他们安心。父亲古建国身体逐渐康复,但心理上对工地产生了深深的恐惧,对给儿子带来的巨大经济负担和奔波劳碌感到愧疚。古民不断开导父亲,强调“人没事就是万幸,钱可以再挣,公道必须讨回”。
经过近两个月的反复拉锯,在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结论的支撑下,在诉讼压力和经济利益的权衡下,宏远建筑公司最终做出了实质性让步。在事故发生后第三个月末,双方达成了最终的一揽子赔偿和解协议。
协议核心内容如下:
1.赔偿总额:宏远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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