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的眼神明显变了一下。
因为这等于把“想夺权”转换成“要背锅”。
HR主管试图圆场:“我们不是要夺权,只是规范流程。”
周砚点头:“规范流程可以。那就把规范写成流程。流程没有责任人,就是空话。”
信息安全部代表轻咳一声,显然不想这场会变成权力争夺,插入了一个看似技术性的建议:“其实可以做一个折中:甲方沟通仍由周砚执行,但所有对外材料发布前需在共享盘走一次‘审批留言’,项目负责人在留言区确认,形成审计链路。”
周砚立刻接住:“可以。这是可执行、可验证的方式。审批链路在共享盘完成,时间戳、责任人、版本哈希都有。纪要写清楚:审批不得超过2小时,避免影响交付节奏。超时视为默认通过,或需书面说明延迟原因。”
法务专员抬眼:“你这条太强势。”
周砚看向他:“不是强势,是确保项目不断档。两小时是基于今天的执行节奏。你们要更长,就等于默认要拖慢结果线。那也可以——请在纪要里写明:由于审批延迟导致的任何数据与预约波动,由延迟方承担。”
法务不说话了。
因为法务最怕的,不是强势,而是“承担”。
会议的基调在这一刻被改变——他们原本想在“规范”里悄悄把他降级,但周砚把所有“规范”都变成了“责任条款”。只要责任条款存在,规范就不能随意改变。
10:42,HR主管终于把纪要模板翻到“结论”页,语气明显更谨慎:“那我们总结一下:
1)纪要明确对齐终结结论,不对周砚做安全管理不当定性;
2)周砚启用二次验证、定期改密、禁止在公用设备登录等标准义务;
3)对甲方沟通不做禁止,但对外材料需在共享盘走审批留言流程,由项目负责人确认;
4)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避免影响项目交付节奏。”
周砚看着她,一字一句补齐最后的缺口:“还要加一条:若审批超时或无明确意见导致交付延迟,需由责任方书面说明,并同步梁总。”
HR主管的手停顿了一秒,最终点头:“写。”
阿远靠在椅背上,脸色依旧平静,但周砚看得出来——他今天的刀没扎进去,只能暂时收回。
11:06,纪要打印出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