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语言把牙拔掉,让你签了也锁不住它。
会议室里,董事长坐在主位,纪检、法务、内审、集团办公室主任、风险处置办公室负责人(名义负责人,实际由集团办公室指派)、董秘办负责人、信息中心主任都在场。
陆律把细则打印件放到每个人面前,条款一共十二条,短得像军令。
集团办公室主任翻到第三条,眉头立刻皱起:“第三条写‘风险处置办公室不得接触证据原件,不得调取任何取证材料’。这太绝对。我们负责对外口径,需要了解事实。不了解事实怎么口径?”
陆律回答得很稳:“你们可以拿编号摘要。摘要包含事实结论与整改措施,不包含证据细节。口径需要结论,不需要原件。”
风险处置办公室名义负责人也跟着说:“如果外部合作方质询细节,我们没有证据细节就无法回应。”
周砚开口:“外部合作方质询细节的最佳回应是程序与合法性:公司已启动纪检与内审联合调查,证据已封存,结论以调查结果为准。细节一旦外泄,只会成为二次攻击素材。你们要的是稳定,不是燃料。”
集团办公室主任试图再加一条例外:“那至少要允许在董事长授权下临时调取原件。”
陆律立刻堵住:“董事长授权也不行。因为一旦开例外,例外就会成为通道。必要时,董事长可以在纪检监督下查阅原件,但不得复制、不得外传、不得转交风险处置办公室。这一点是底线。”
董事长敲了敲桌面:“底线不谈。按法务建议执行。”
集团办公室主任的脸色更难看,但他没有继续硬顶。他知道董事长此刻的态度是铁的:你可以保面子,但不能保通道。
签字过程开始。每个人都要在细则末页签名并写日期。轮到集团办公室主任时,他停住了笔,忽然问:“如果调查结果最终证明只是执行层越界,你们是否会公开道歉,避免影响干部声誉?”
这句话听似合理,实则是一种提前构建退路的叙事:把结果预设为“执行层越界”,把追溯压力变成“影响干部声誉”。它试图让董事长在签字时就背上未来的政治债。
周砚没有接这张牌,他把它压回程序:“调查结果是什么由证据决定,不由预设决定。干部声誉也由证据决定。我们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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