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宫女,多年累计释放宫人多达三五千人。这些长期被困宫廷的女性,得以出宫回归民间,自由组建家庭、生儿育女,既减少了宫廷不必要的开支,更直接补充了民间劳动力与生育人口,一举两得。
(二)奖励嫁婚,完善婚配机制
贞观元年,李世民专门颁布“劝勉民间嫁娶诏”,以朝廷政令引导民间及时婚配,明确规定法定婚龄:男子二十岁、女子十五岁,达到婚龄后“任其同类相求,不得抑取”,保障男女自由婚配。针对鳏夫、寡妇,诏令明确要求,丧期期满后,官府需督促媒妁从中撮合,督促其再婚改嫁,避免育龄人口浪费。
为解决贫苦百姓因家贫无力嫁娶的问题,李世民特意下令,责成乡里亲戚或家境富裕的家庭,对贫困婚嫁者给予财物资助,确保无一人因贫困错过婚期。同时,他将婚姻嫁娶、户口增长,直接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把婚育数量、户籍增减作为官员考核升降的核心依据,倒逼地方官员全力落实婚配劝导政策,从制度上保障人口增殖。
(三)赎回外流人口,充实中原劳力
隋末天下大乱,中原百姓流离失所,大量汉民为躲避战乱逃往北方,还有无数百姓被突厥等少数民族势力侵扰掳掠,流落塞外,当时“华人在北者甚众,比闻屯聚,保据山险,王师之出,当有应者”,塞外流亡汉人数量极为庞大。李世民深知,这些流亡人口都是恢复农业生产的宝贵劳动力,因此不惜耗费巨额金帛,专门派人前往塞外,赎回被掳掠、流亡在外的中原百姓。
贞观五年(公元631年),朝廷用大量金帛作为交换,一次性从突厥赎回八万汉人;贞观二十一年(公元647年),又派人从铁勒部赎回流落当地的中原汉人。在赎回过程中,李世民发现室韦、靺鞨、乌罗户等少数民族百姓,也同样被掳掠绑架,当即下令将其一并赎回,并给予与中原汉人同等的经济救济,帮助他们安定生活、恢复生产。突厥颉利可汗归降后,曾向李世民进献草原羊马等贡品,李世民考虑到中原亟需劳动力恢复农业,当即拒绝贡品,反而要求突厥释放辖境内所有汉族人口,全力争取劳动力回归。
(四)优待归附异族,扩大人口基数
唐朝前期秉持开放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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