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经历一个非常漫长而复杂的发展过程,在这里我们不能全面罗列这些证据和研究成果,我们只能根据本文的需要,进行相关的陈述。
母系社会的总体特征时,女性是家庭和宗族的君长,女性具有家庭和宗族财产的继承权和支配权,具有家庭和宗族事务的决策权和管理权,男性只是家庭附属,在女性君长的领导为家庭和宗族的生存和发展工作。
母系社会在婚姻方面,经历了群婚、一妻多夫、郎婚、一夫多妻等阶段,群婚时代的家庭子女只知道母亲,不知道父亲,因此,很多远古的圣人和帝王都被描述为他们的母亲“遇神而孕,因神而生”,或者干脆说他们神仙造化的产物。
一妻多夫家庭是家庭和宗族财富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女性家长或者族长选择那些自己喜爱的男子作为自己相对固定的伴侣,但是这些男性伴侣只能享受家庭的供养,没有任何权利,女方可以随便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而男方无权解除婚姻。
随着宗族人口增加,为了有效控制人口,宗族长老们只能将本族男女分开居住,分为女营部(在古越语中女营部称为:布依buyi、部夷buyi。部bu是某部、某类的意思;夷yi是女性的总称。)和男营部(在古越语中男营部成为:布赛busai。布bu是某部、某类的意思;赛sai是男性的总称)。
为了解决情感需求,繁衍后代的需要,一般女营寨设有供男性成员居住的郎栏,在古越族中郎lang特指专门用于配种公动物,栏lan指房屋或者窝棚,在母系氏族社会里郎是一种职业,女营寨管理部门根据营寨需要招募郎,郞负责给女营寨成员配种和享乐,女营寨负责对郎的供养。因此在母系氏族社会里郎是一个非常不错职业。
在母系氏族社会集权统治消失后,女营寨自动解散,女营寨分散为以女性为主的家庭,女性掌握家庭的财产和继承权,掌握家庭一切权利,但是丈夫的地位和作用仍然跟“郎”差不多。
目前在仍然有母系氏族社会制度残余的地区如泰国、缅甸、尼泊尔、西藏等,那里的家庭仍然以女性为主,女性掌握家庭的财政大权,负责家庭经营和劳作。在家庭里,丈夫可以有数个,丈夫作用是看家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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