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人们要生活得更好,必须合作互助,形成社会组织。有了社会组织,必须要有行为准则,也就是所谓的“礼”。
荀况认识到,人是有欲望的。如果甲之所欲和乙之所欲不是同一物——比如说,有人喜欢征服别人,有人喜欢被征服——那就没有问题,可以和谐相处。或者说,人人所欲都不是稀缺之物,可以像空气一样自由呼吸,不用争夺,那也没有问题。又或者说人们可以孤立生活,互不相干,问题也会简单很多。可是世界并非如此,人们必须在同一片天空下生活,为了在一起生活而不用每天争斗,那就必须对自己的欲望进行约束。礼的功能就是确定这种约束。有了外在的礼,才会有内在的道德,这是从功利的角度来解释人为什么要向善。
荀况还从另一个角度,也就是非功利的角度来论证善的必要性。他认为,人之所以为人,不是因为能够直立行走而且无毛,而是因为“有辨”。禽兽虽然有父子却没有父子之情,畜生虽然有雄雌却没有男女之别,就是因为无辨。
换句话说,动物有父子,有雄雌,这是自然。至于父子之情、男女之别,则是社会关系,是文明的体现。
后世有人这样认为,孟轲的性善论,代表了先秦儒家思想的左翼;荀况的性恶论,代表了先秦儒家思想的右翼。这种说法当然有些牵强,却形象地说明了二者之间的对立。事实上,荀况对于孟轲,是极其看不起的。
他曾经这样写道:“粗略地效法先王却不了解他们的纲领,一副志大才高、见多识广的样子,照搬古代的旧闻编造出新的学说,非常邪僻而不合礼法,晦涩而无法言说,闭塞而难以理解,却毫不脸红地说:‘这才是古代圣人的言论啊!’——这就是孟轲之流倡导的学问,世间那些愚昧的儒生跟着起哄,浑然不知他们的错误。”
性善论和性恶论的理论分歧不言而喻,在实践上又会产生何种区别?这也许是大多数人关心的问题。
简单地说,性善论往往导致人治,因为它将社会稳定的希望寄托在个人特别是领导者的品德上;性恶论一般导致法治,因为它认为人性一定要受到约束才有可能向善转变,国家要安定,社会要和谐,关键是人人守法,而不是期望出现什么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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