鸽的眼镜酸涩了。
眼看著赤脚老师将孩子们的世界涂上色彩..
小说结束了。
「我」因为把学以致用当做教学的理念,与当时流行的教育理念相悖,所以任职几个月后,便被总场解雇,调回了分场。
总而言之,《孩子王》这么一部小说,文字平实得像山里的石头,可陈皑鸽读著读著,却觉得眼眶一阵阵发热。
好在哪儿呢?
陈皑鸽觉得,自己最大的感受就是一种怀才不遇。
「我」的理念明明是正确的,可在那时的大环境中,「我」,却被归为了「异类」。
还有喜欢听收音机的老黑、歌唱能手来娣,以及那位力大无穷的王七桶。
这些人都没办法展现自己的才干。
先说老黑吧,老黑是一位精明能干的人,却由于只有小学学历,使他无缘于入选老师的名单之中。
而「我」却恰恰相反,「我」读了四年中学,正是这段学习的经历,使我胜于老黑,入选在教师的名单之中。
看了故事后,陈皑鸽知道,老黑是很希望当教师的,小说里有一段是这么写的:「夜里,老黑打了一盆水,放在我床边,说:洗吧。」我瞧瞧他,说:吓!出了什么怪星星,倒要你来给我打水?」老黑笑笑,躺在床上,扔过一支烟,自己也点著一支,说:唉,你是先生了嘛。」」
老黑之所以会为「我」打水,其实,就来自于老黑对教师的向往。
因为尊敬,所以向往。
短短的一段话,江弦就从侧面把老黑对教师一职的向往,活灵活现地写了出来。
来娣呢,是一名厨娘,同时,也精通音律,但很可惜,她的才华,被生活所累,无法施展。
在「我」将去学校任职的前天晚上,来娣在「我」的面前毛遂自荐,希望「我」能把她引荐到学校当音乐老师。
在当时,音乐老师是一个紧俏的职位,学校很缺这样的人才。
很可惜,「我们那一帮人」听了来娣的话,都只表示了一个「呵呵」。
在我再次回生产队的时候,来娣又把当时的「宝物」字典送了给我,还约定与我合创一曲。
很可惜,直到我把工作弄丢,「我」,依旧把来娣的请求,「呵呵」以对!
还有王七桶,王七桶是整个生产队里力气最大的人,用潮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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