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提成到底应不应该和回款挂钩,这么挂钩是否合理。
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实务里没有统一的一个标准,也就是说没这方面的规定,各地法院进行审理的时候判决情况也不一样,有的法院认为把提成和回款挂钩属于将企业经营风险进行转移。
换句话说就是原本由企业承担的风险,现在转移了一部分到销售头上,所以就认定这样的约定无效。
当然这里面还有更深层次的延伸,比如法院会做实质性审查,考虑回款条件与员工职责范围是否匹配等,这方面22年魔都就有一个案例,员工只负责前期销售,回款由公司财务部门独立跟进,法院最终认定该条款将企业经营风险转嫁员工,违反公平原则。
而有的法院则认为只要这个规定经过了相应的程序,比如民主公示等等,取得了员工的同意,那就有效,但这方面的举证责任应该倒置,也就是由公司来拿出证据,诸如制度和约定、未回款金额及原因以及公司已尽合理催收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