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有时候看庭审笔录也能看出来,对方的一些反驳依然是有意义的。
那么究竟有什么问题呢……周云手中的笔在笔录上开始画了起来。
梁萱萱的这次仲裁,标的额一共有两个组成部分,其中一个是她之前的销售提成,这也是整个标的额的大头所在,算下来应该是一百六十多万。
而剩下的第二部分,也就是被辞退后的一些赔偿,仲裁申请书上面说这是开除,要2N,另外还有没休年假的三倍工资,节假日加班的工资等等,一共算下来是二十多万。
然后再看仲裁的裁决,销售提成全部都没有被支持,仅仅只是支持了辞退的N+1和年假的三倍工资,一共加起来九万多,剩下的包括加假日加班的这些什么工资都没有被支持。
周云详细地把这些证据陈述都抠了一遍,再结合仲裁申请,问题就慢慢浮现出来了。
首先便是节假日加班的这部分工资,算了不少,但是证据里面只有几段聊天记录,这别说是律师了,就连普通人都能看出来明显证明力不够,证明加班可从来没那么简单的。
所以哪怕仲裁委在正常情况下是向着劳动者的,这种也没办法支持。
也因此,在仲裁庭审的时候,许忠平这边刚刚把这个拿出来,就被对方完全驳倒了。
还有开除的这里,说是开除,但同样没什么证据,张嘴就要2N,这肯定是没办法被支持。
至于说大头的销售提成部分,周云在详细看完后顿时笑了。
销售提成这个东西,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第六条是这么说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所以你就能看出来,这个也是劳动报酬。
那么离职后索要没有支付给自己的劳动报酬,这也是很正常的情况,之所以没有被仲裁支持,原因也很简单,因为公司那边说这个单子没回款。
这里要多说一下,现在很多的公司将销售提成和回款进行挂钩,也就是说,作为一个销售,并不是你把东西卖出去就行,必须得钱到了公司账上,公司才能给你发提成。
这个相信很多销售都非常熟悉。
那么这里就衍生出了一个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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