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国栋侄子名下的账户流水有问题。有一笔五十万的进账,汇款方是一家在2014年就已经注销的建筑公司。那家公司当年在宏达公司的分包商名单上出现过。”
“汇入时间?”
“2011年6月。正好是在那块‘绿地变住宅’的项目获批之后两个月。”
线索越来越清晰:林国栋利用职权签了一个违规项目,通过侄子账户收了一笔钱,同时还在该项目的审批流程中扮演了多个角色。这已经不是什么“越权办案”的问题了——如果他本人没有问题,就不会需要找人来盯我的梢。
接下来三天,老周和小吴轮流加班,把名单上每一条线索都交叉验证了一遍。小陈那边也传回来消息:那辆黑色轿车确实跟着我跑了四个地方,包括两个正在调查的矿区旧址和我去过的档案室门口。
“陆主任,要不要我找人把那辆车拦住问问?”小陈在电话里问。
“不用。他盯他的,我查我的。不查完,我不会停下来。”
第四天,我在招待所办公室里对着老周手写的那张表发愣。上面用不同的颜色标注了七个人和各自对应的项目:三个来自孙德才笔记本的交叉项,两个与陈国良案的资金流向吻合,两个直接指向林国良自己或他的侄子。这七个人一旦全部坐实,涉案金额至少再翻一倍——不是估算,是白纸黑字对得上账的金额。
正想着,小吴推门进来,手里拿着一份刚打印出来的银行流水明细。“第三个人也确认了。就是宏达公司分包商名单上那个徐老板——他的账户在2011年6月收到一笔五十万的汇款,汇款方是林国良侄子那家公司。钱到账之后不到一周,徐老板的公司账户又转出了一笔同样金额的款项,收款方是一个叫‘林国良’的账户。”
“也就是说,这笔钱转了两次手。从林国良侄子的公司转到徐老板,再从徐老板转到林国良自己。目的很明显:在账目上切断直接往来。”
小吴点了点头:“所以我们现在手上已经有了林国良本人的直接收款记录。不需要再走中间人那条线了。”
下午,我把所有证据做成了三份:一份存根留在专案组,一份交给赵国栋,一份由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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