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医院是市属医院,卫健委是它的主管部门,改扩建项目的立项批复和资金计划卫健委那边一定有备案。
与其跟崔胜元在泥潭里打滚,不如绕个路,从上级部门调取材料。
当天下午,陆川就带着公函去了市卫健委。
卫健委规划信息科的科长姓赵,四十出头,说话办事都很利索,看了陆川的公函之后,他没有推诿,当场就让手下的人去调档案。
“陆科长,二医院的项目我们这边确实有备案,但有些材料可能不全,他们报上来什么,我们这里就有什么,他们不报的我们也没有。”
“赵科长,先把有的给我就行。”
赵科长让人复印了一大摞材料,装了两个文件袋,递给了陆川。
回到处里,陆川把卫健委调来的材料摊开,一份一份的仔细查看。
大部分材料都是项目前期的审批文件,立项、可研、初设,一应俱全,看不出什么问题。
但翻到最后一份的时候,他停了下来。
那是一份《市二医院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技术方案》,由医院自己编制,报卫健委备案,方案的最后一页附了一份设备清单,清单上列明了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和应用软件的品牌和型号。
陆川虽然不是信息化方面的专家,但他注意到了一个问题,清单上指定的几个核心设备品牌都是同一家公司的产品,这在政府采购中叫做“指定品牌”,是《招标投标法》明确禁止的行为。
他没有声张,而是把这一页单独抽了出来,夹在了笔记本里。
方远凑过来看了一眼:“指定品牌?这可是大问题。”
“不一定是问题。”陆川摇了摇头,“招标文件允许推荐品牌,但不能唯一指定,如果清单上写了‘或同等档次’,那就没问题,但你看这份清单上并没有这些批注,直接就写了品牌和型号,连备选都没有。”
方远的眼睛亮了:“那就是铁证?”
“是线索,但不是铁证。”陆川合上笔记本,“这份文件是医院自己编制的技术方案,不是正式的招标文件,正式的招标文件是什么样我们还没看到,如果正式招标文件里写了,那就没有违规,如果没有写,那就是问题。”
“那我们去调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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