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默打了一辆车进城,司机是个纳西族大叔,一路上用带口音的普通话跟他介绍古城的历史,说哪条巷子是以前茶马古道的商道,哪座桥是明朝建的。
他听着,偶尔应一声,目光落在窗外迅速掠过的田野和远山上。
车速不快,窗外的景色从机场高速变成城郊公路,又从公路变成越来越密集的街道,最后在一座高大的木制牌坊前面停下来。
师傅回头跟他说了一句:“小伙子,到了。古城里车进不去,你走几步就到了。”
林默付了钱,下车。
脚踏上石板路的那一刻,他感觉到了一种和之前几世完全不同的东西。
不赶时间的人闻到的是干燥的、被太阳晒透的木头气味,听到的是远处民谣酒吧传出来的断断续续的吉他声,看到的是穿着长裙的年轻姑娘拎着相机在巷口晃荡。
那种感觉确实跟以前开房车旅行不太一样,不用急着赶路,不用规划下一站停在哪里,也不用担心房车停的位置安不安全、会不会被贴条。
想停下来就停下来,想走就走,甚至连背包都不用管,反正有随身空间。
林默在古城里找了一家客栈住下来,位置在一条安静的小巷深处,远离四方街那种人潮密集的地方。
二楼临街的房间,推开木窗就能看到下面石板路上来来往往的人。
窗台上摆着一盆半枯的多肉,没人管它,它在高原的日头里活成了一种介于生和死之间的自在状态。
林默看了一眼,没有浇水,也没有扔掉,就让它那么待着。
他放好行李之后,没有急着出门,先在房间里洗了个澡,换了一件干净的浅蓝色棉麻衬衫,把头发重新拨了一下。
金丝眼镜戴上,百达翡丽在手腕上泛着光,裤脚卷到脚踝上面一寸,露出休闲皮鞋的浅棕色边缘。
l林默对着镜子看了看,确认自己现在这个形象在一个陌生城市里属于“看起来顺眼、有品位、不会被人当游客宰”的那一挂,满意的笑了笑。
“好了,可以出去找……可以出去逛逛了。”
白天他什么正事都不干,沿着古城里那些弯弯绕绕的巷子漫无目的地走。
路过银器铺子就停下来看一会儿,老板是个本地人,也不主动招呼,他看他的,老板敲他的,银色在日头下反出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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