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早早与肉行头预定。
这剥干净的骨头,大家嫌费柴薪,不愿买。
多数是肉行头自个留着,或是那正店脚店买肉多,添给人家做搭头,不收钱。
北宋经济繁荣,论说小民经济,也算是进项颇多的朝代。
手脚健全的大汉去码头上扛包,一日能赚上百来文钱。
只是这种高价体力活不算多,一月能干十来日都算不错,寻常的活计,一日能有三四十文才是常态。
进项瞧着不少,可细摊在一家人头上就不多了。
一家六七口人在北宋是常态,男丁在外谋生赚些银钱,妇人则在家带孩子,帮着邻里浆洗衣裳缝补偶尔能赚几十文贴补家用。
一月嚼用,连带赁房钱,攒不下几个钱。
若是上头还有老人,一家八九口全指望家中一两个年长的劳力,更是紧巴度日。
丰穗掂着袖袋里少了大半的铜子,忽然顿住脚,“阿姐!”
“啊……怎的了,我说错话了?”
春禾被她一声阿姐,叫的后脖梗的汗毛倒竖。
要知道自从她这妹子落了水后就再没这般唤过自己了,跟着旁人唤自个禾姐儿,行事也愈发老练。
若不是自己个头高了她一寸,旁人只当丰穗才是那个当姐姐的。
“你想不想吃肉?”丰穗一脸认真。
春禾觉得自家妹子发癔症了,这个问题还需要回答吗?
这满大街的人,挨个问一遍,有哪个会说不想吃的?
不对劲!
到嘴边的话悬在舌尖,春禾狐疑的盯着她。
明明模样未变,神色也寻常,可越瞧,这丫头就越像是爹给她们念话本子里头的大尾巴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