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后边水沟。”
马队长听完,什么都没说。第二天,就把刘魁从巡街的调到了探案组。
涨了一块钱的月饷。
四块大洋。
刘魁寄了两块回家,给他娘请了个邻居帮忙照看。剩下两块,一块交房租,一块糊口。
日子紧巴巴的,但他觉得有奔头。
那时候的刘魁还相信一件事——当警察,是能替老百姓办事的。就像他当初想当老师一样,换了个法子,殊途同归。
这个信念,撑了他三年。
……
民国十八年。张大帅死了一年了。少帅掌了东北的大权。
奉天的警察署换了牌子,换了署长,但里面的人没怎么变。马队长还是马队长,刘魁已经升了小组长,手底下管着五六个人。
那年春天出了一桩案子。
城北有个姓吴的布商,被人在家里捅了十三刀,死在自家堂屋里。老婆孩子都不在——当天回了娘家。
署里派刘魁去查。
他在现场待了一整天。翻完了,查完了,得出了一个结论——凶手是吴布商的合伙人,姓钱。两人合伙做生意,吴发现钱在账上做了手脚,吞了三百多块货款,闹翻了。钱某先下手为强。
证据确凿。人证、物证、动机,全对得上。刘魁写了份报告,交上去了。
然后就没了下文。
一个月后,刘魁找到新来的署长,问案子怎么处理。
署长是个白白胖胖的中年人,姓赵,据说是少帅身边某个副官的远房亲戚。他翻了翻桌上的文件,看了两眼。
“钱某某?”
“是。证据齐全,可以移送了。”
赵署长把文件合上了。“这个案子,先放一放。”
刘魁没听明白。“放?人都查出来了,放什么?”
赵署长抬起眼皮,看了他一眼。那个眼神里面没有任何解释的意思,只有一层薄薄的不耐烦。
“让你放就放。听不懂人话?”
刘魁出了署长办公室,去找马队长。马队长正在后院喂他那条老黄狗,听完了,蹲在地上,拿树枝在土里划拉了两下。
“那个姓钱的,跟省府秘书长是连襟。”
刘魁张了张嘴。
“别问了。”马队长站起来,拍了拍裤子上的土,“干咱们这行,有些事查到就行了。查出来归你,办不办不归你。”
刘魁站在后院里,看着老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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