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出圈的作品。
结果在离开原公司后,这些歌都不能带走,甚至连演唱都不能。
而大多数歌手在有了出圈作品后,就很难创作出更好的作品。
一旦失去了这些作品的版权,不能唱这些歌的话,往后的影响力只会越来越低。
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
杨蜜也是站在苏铭这边,帮他考虑这个问题。
以曾珈的性格,只要拿到了版权,大概率就是不允许他唱,不可能会愿意授权给他。
只要有这个合同,曾珈就有权力这么做,他是原创者也没办法。
“在我签合同之后。”
“我的歌都是属于公司的。”
“那如果这些歌在我签合同之前,还会属于公司吗?”
苏铭问了一句。
他怎么可能会没考虑过这些问题。
或者说,这些歌都是他辛辛苦苦兑换的,又怎么可能会便宜曾珈。
“那这就要看情况。”
“因为你没办法证明这些歌,在签合同之前就创作了。”
“除非你在签合同之前,已经注册了所有版权,才会是属于你个人,不然公司就拥有这些歌的版权!”
杨蜜很理智的分析这个问题。
她不是不想帮苏铭,但也要看具体情况。
毕竟,她也不能决定这些歌曲的版权属于谁,最终还是要看哪一方有证据。
而杨蜜觉得他说的很不现实。
不能因为他说这些歌是签签合同之前创作的,就可以让所有人都相信。
他自己说的并没用,而是要让法律证明才有用。
况且,她也觉得不可能在签合同之前创作,只能是他被雪藏的时候创作。
一方面是因为苏铭以前是警校毕业,跟音乐专业没有一点关系。
另一方面,如果他以前就会创作音乐,那在签约嘉和的时候应该就会拿出来,不可能从没透露过自己会唱歌和写歌。
那这么一来,这些歌大概率就是被雪藏的时候才开始写的,甚至是复出后才有了这些歌。
所以,这些歌的版权,也就是属于公司。
合同就是这么规定,他想要否认也不行,根本拿不出证明。
“那就对了。”
“这些歌就是我来嘉和以前就有了。”
“而且,我当时又很不小心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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