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之后,周明消停了两天。
不是改好了,是在算:签还是不签,赔还是不赔,撤还是不撤。
他最想要的是“体面”——最好私下给点钱、说两句软话、把事糊过去。
可系统不让糊。
庭前条款摆在那儿,像一条窄桥:你要过,就按规矩走;你不走,就掉下去。
第三天上午十点,何律师发来消息:
【周明同意签调解条款(以实际流程为准)。法院安排你们去签字确认并提交执行。你带好费用清单凭证原件/复印件。】
林晚回:“收到。”
她把清算清单v3再核了一遍,凭证按顺序夹好:换锁、门铃、平台工单、公司处理邮寄、物业说明目录、报警回执号汇总。
不是为了“多要钱”。
是为了让每一笔钱都说得清楚,不给对方任何“你敲诈”的口子。
签字那天,法院调解室里很安静。
周明坐在桌子对面,手指捏着笔,捏得指节发白。赵强没出现——他现在已经不敢靠近这个场子,靠近就等于把自己再拽出来一次。
调解员把条款打印件推到两人面前,语气很公事:“逐条确认,无异议就签字按手印。”
条款写得很硬,也很接地气:
1)周明及其关联人员立即停止一切联系、骚扰、造谣、张贴、发布虚假信息行为;
2)不得通过任何第三方(含赵强等)接触林晚、租客、物业、工作单位;
3)在固定期限内完成“清理与撤回”:
小区范围:不得再张贴任何纸质信息;对已张贴不实内容提交书面说明给物业存档;
单位范围:向公司法务提交书面道歉/澄清说明(不再骚扰);
平台范围:不得再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如已发布需配合平台下架并提交书面承诺;
4)赔偿:按清单列明项目支付(门铃、换锁、平台处置、邮寄等合理支出);
5)违约:每次再犯按次计违约金,并承担进一步法律责任;
6)送达与执行:条款送达后生效,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周明看着“每次再犯按次计违约金”那行,喉结滚了一下,像吞了口硬水。
他还是想讨价还价:“违约金能不能少点?我真的——”
调解员直接打断:“这是你多次违反文书、反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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