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那条“我就把你那些事全抖出来”的短信发完不到二十四小时,第四卷的老套路就来了——
不是上门,不是贴纸,不是水电费码。
是函。
函这东西最阴:看起来像法律,实际上是恐吓;落到公司更狠:能让你尴尬、能让你解释、能让你在同事面前“像有事”。
而周明最喜欢的就是这个效果:他不需要真的赢,他只需要让你累、让你丢脸、让你乱。
林晚没乱。
因为她从第67章开始就备好了“名誉风险预案”。
周一上午十点半,HR在微信上敲她:
“林晚,法务那边收到一封寄给你的函件,快递抬头写‘催告函/律师函’。法务建议你来一趟小会议室,当场拆封并留存。”
林晚回:“我马上到。”
她没有在工位上拆,也没有躲着不去。
这种东西你越躲,越像心虚;你越按流程,越显得对方在闹。
小会议室里,法务、HR、前台主管都在,桌上摆着一个EMS信封,封口还完整,快递面单上收件人写的是她的名字,收件地址是公司,寄件人那一栏写得很大:
“周明(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四个字写得很用力,像生怕别人不知道他“懂法”。
法务没急着拆,先把信封正反面拍照,拍到快递单号、寄件人信息、签收时间。
然后戴上一次性手套,用小刀沿着封口轻轻划开。
纸张摩擦声很轻,但屋里很安静,像大家都在等一颗雷。
信封里抽出三张纸。
第一张抬头就是加粗的大字:
《欠款催告函》
第二行写着:“致林晚女士/××公司(抄送)”。
内容写得很“像样”:
“据查,林晚女士于×年×月向周明先生借款人民币××××元,约定于×年×月归还,现已逾期。现正式催告其于三日内清偿,否则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另,若贵公司继续包庇/纵容其恶意行为,将一并追责……”
最下方的落款,盖了一个红色圆章——
“周明法律事务部”。
旁边还签了个名字:周明。
法务看到“法律事务部”那几个字,眉头直接拧死:“他这是自己刻章?”
HR脸色也难看:“他还抄送公司?这是想搞你,也想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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