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待核栏。
“岳称十二日入棚的九人,就是十四日被覆验的九人。”评事指向结论栏。
“他这样说,不等于已经证明。”
“那也可能不是同一批。”
“不能排除。”
“十二日九人后来被移走,十四日另送九人进棚。”
“不能排除。”
“也可能只换了一两个,他守夜困倦,没有察觉。”
“同样不能排除。”
评事看她:“你今日倒是什么都认。”
“认它们可以被问,不认它们已经发生。”
录事在待核栏列下三项:日期记错;两批九人;中途更换。
评事把三种说法并到一处:“既有这些可能,十二与十四的冲突便未必成立。”
“冲突是否成立,要看哪一种能经得住核。”沈照檀请核文吏翻到岳问纸的原答摘要,“他不是只说数目相同。”
问纸记得很细。
最高的死者始终在门边。第一人的脚趾有旧冻伤。九人躺放次序两夜未动。岳据此答复“十二日与十四日或非同批”的试问。
评事敲了敲问纸:“仍是他一人所说。”
“确是如此。”
“十五年后也可能记错。”
“确是如此。”
“那这些尸位特征挡不住换人。”
“它们不用来挡住。”沈照檀把“换人”木牌翻到待核一面,“只用来让这项解释也接受核查。”
“如何核?”
“若两批不同,十二日晚到十四日午前,至少发生过一次移出或再次移入。若只换一两人,也该有换直、开封或重新清点。除非所有人都不照旧式落纸。”
“也可能正是没有落纸。”
“可以。先查,再写没有。”
评事沉默片刻,把“中途更换”木牌也从解释栏移进了待核栏。
一项假设若只需说出口便能抹平矛盾,它什么都能解释。如今它被放进待核栏,便要像岳的记忆一样,交出能让官署查验的东西。
核文单随后重新整理。
十二日一栏只列岳言九名死者入棚,仍处待核。
十三日一栏仍无个案材料;依一般旧式,应查入棚记录、晨昏交直与增减记录。
十四日一栏并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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