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
皆大欢喜!
不同意!
也没事,以后同意的那些人吃肉,你就只能光看着,人家以后成了公司股东之一,是老板的自己人了,公司优先照顾,资源多亿点点,你们也最好是不要嫉妒,嫉妒也没用!
这件事情一出来。
闹得整个国内娱乐圈都人尽皆知。
有圈内人羡慕,有圈内人鄙夷,有圈内人声讨。
觉得明珠传媒这样做,严重损害了艺人们自主选择经纪公司的权利,建议明珠传媒旗下的艺人们都不要只看到眼前的小便宜,集体站出来,拒绝并抵制这个股权认筹方案。
可惜,人家明珠传媒旗下的艺人也不少。
大多数都主动积极认筹。
少部分,早就有心想要跳槽,或是出去单干的,合约期也快到期了的……
这一部分人还有待商榷。
有人最终同意。
因为贪婪。而选择继续留下来。
剩下来的,已经属于油盐不进,反正不管你逼不逼他们,到时候他们都会想办法走人。
既然如此,那么公司为什么还要去尊重这一部分人呢?
如此这般,仔细一思考,好像好处明珠传媒全占了,坏处就显得比较少了。
不行!
友商有的!
我们也要有!
于是就从这一刻开始,不管是那些也有计划近期谋求A股或者港股上市的影视传媒公司,都在开始有意识地拉拢自己旗下的签约艺人,让他们以工作室的形式纷纷与公司重新签订经纪约,给予他们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在赋予他们自己人身份的同时,也让这些公司旗下艺人更加难以脱离公司的掌控。
这便是他们想要的。
连殷明珠本人都没有想到,她只不过是为了上市IPO进程更快一点,更容易被组委会审核通过,才迫不得已采用的一套股权优化方案。
却不曾想,竟然成了同行业公司用来霍霍他们自己旗下艺人的法宝。
名义上,给他们机会,让他们出钱,认购公司即将上市的原始股票。
实际上,最起码有90%以上的同行们,都几乎上市遥遥无期。
鹏城!
陆阳这边,倒是没有受到什么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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