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奉诏。”
“画押。”
三月十一,盟约,用玺。
大唐与倭国的《长安之约》就这么定了。三条盟约,一份附款,用汉倭两种文字,誊写两份。一份存鸿胪寺,一份随使团归国。
使团离京那日,小野洋子做了最后一件事:他上书李二,请求买书。
“外臣归国,欲购大唐书册千卷,随船西归。”他在表文里写,“非为倭国求学问。为倭国的娃娃们,留一条看世界的路。”
李二没有批。
奏章在御案上压了三天。第三天,帝王召见了鸿胪寺的官员,只问了一句:“前隋的时候,他们遣使来,求赐的书给了没有?”
“回了。历法、佛经、儒典,赐了不少。”
“然后呢?”
“然后……他们学会了铸钱、修历、建制。学完了,掉头,就上了海船。”
李二把那份奏章,推到烛火上点了。
“书,一本,不卖。”
“告诉他们:大唐的书,跟着大唐的规矩走。什么时候,这座岛上的矿,交够了年头,刀籍的册子清到了底——书,自己会漂过海去。”
“眼下,他们只配读两样东西:秤,和矿监司的章程。”
“看得懂秤,认得清账——够了。”
归途的船上,小野洋子闭门十日,写完了一部书。
书名,《入唐记》。三卷:上卷,记山川器物,火车、铁船、传音柱、报纸;中卷,记制度,官制、军制、学堂、矿区的章程;下卷,只有薄薄的十几页,记的是他的“私见”。
私见的最后一段,是这么写的:
“唐人之强,不在炮,不在船。炮船者,器也;器,可仿。”
“唐人之强,在章程。万事有章,万章必行;行于长安,亦行于石见之矿、倭国之地。章程之下,无贵贱,无华夷。此其所以,不可敌也。”
“吾国若求存,莫若学章程。吾国若求强,舍章程,无他途。”
“此书若为祸,罪在臣一人;此书若无用,则倭国,不出五十年,国将不国。”
使团归国的消息传开,天下的反应两极。
朝中有一批臣子,上章,嫌“太宽”:“倭国杀我商民,劫我海路三百年。四条盟约,竟无一条,言'惩凶'?”
也有一批言官,嫌“太狠”:“矿权尽夺,租借九十九年。这与灭国何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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