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与户部的80万两白银当作军饷。
明万历四十五年公元1617年3月初6日,明神宗下令考察京官,由明吏部尚书:郑继之,与明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刑部尚书:李志,主持其事。
其中明吏部尚书是楚党,年老而昏溃!明刑部尚书则为浙党所牵制,所去留者悉由明户科给事中:徐绍吉,等人决定,至于明吏部尚书与明刑部尚书,也只是受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