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那天,天阴沉沉的。
刘翠花的案子,和我的离婚案,
被安排在同一天审理。
刑事案件在前,民事案件在后。
我作为受害人家属,坐在原告席上。
陈浩和他的家人,坐在旁听席。
刘翠花被法警带上被告席。
她穿着囚服,戴着手铐,头发花白,整个人憔悴不堪。
看见了我,浑浊的眼睛里迸发出刻骨的仇恨。
庭审过程很顺利。
视频证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安安的伤情鉴定。
证据链完整且确凿。
刘翠花在铁证面前,无法辩驳。
她只是反复嘶吼着,
说我是扫把星,说我害了她们陈家。
法官几次敲响法槌,警告她肃静。
最后,当庭宣判。
被告人刘翠花,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因其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和心理创伤,
性质极其恶劣。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十年。
听到这个数字,
刘翠花像被抽走了所有力气,瘫倒在被告席上。
旁听席上,陈家人一片哭嚎。
我面无表情。
心里没有任何快意,只有一片荒芜的平静。
十年。
也换不回安安一个健康的身体。
休庭半小时后,是我的离婚案。
我和陈浩,坐在了原告和被告的位置上。
曾经的夫妻,如今的仇人。
陈浩的律师试图争辩,说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平分。
王律师站了起来。
她向法官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
是陈浩和他母亲刘翠花在案发前一个月的通话录音。
是我无意中在我旧手机的云端备份里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