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原型机——单这句话写进军令状,就意味着它受《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和有关国防科研资产保护规定的双重约束。
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核心国防资产损毁,军事法庭介入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这不是民事赔偿问题,是刑事责任问题!
人家总院那边完完全全的是有法可依啊!
“哦?军令状啊!”林淼拿起那张八零年代的对赌协议看了看,当看到乙方总院将承担的责任时,林淼立刻意识到,这简直是老首长在借她这把手术刀,剔除总院里的毒瘤嘛!
上面写的清清楚楚,若她完成上述全部改良指标,证明第一代稳定器可通过改良设计适配现役主战坦克,则意味着总院在第一代稳定器研发期间的技术判断存在重大偏差。
该偏差直接导致该型号多年未能列装部队,严重影响我军装甲兵火控现代化进程。
这就意味着接下来总院及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一系列同等责任了!
【甲、梁书恒同志自验收之日起,免去其总院攻关小组组长职务,调离一线科研岗位,不再担任任何项目负责人;】
【乙、林淼同志改良成功之日起,总院须将第一代稳定器全部技术资料移交给林淼同志所在攻关小组,后续稳定器改良及适配59式的推广工作不再纳入总院项目序列,相关经费由监督方根据本状约定重新划拨。】
【丙、林淼同志改良成功后,由监督方报请国防科工委,正式聘任林淼同志为总院特聘专家。特聘专家在下列权限内开展工作:其一,对总院现有装甲火控及稳定系统相关项目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论作为项目存续、调整或撤销的技术依据;其二,参与总院新立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与审批,拥有方案否决权;其三,对总院承接的同类项目经费分配提出技术评估意见,供部委及大军区装备部拨款时参考。林淼同志原单位及职务保持不变,特聘专家工作以借调和短期驻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不少于规定天数的技术评审工作。】
【丁、鉴于林淼同志改良成功已证明总院在第一代稳定器研发中存在技术判断失误,监督方应在验收完成后三个月内,对总院现有其他装甲火控类项目进行专项技术评审。林淼同志以特聘专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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