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他自己、他的律师、还有一个穿西装的男人。
我这边就两个人——我和郑明。
法官先确认了双方身份信息。
然后让原告陈述。
陈逸明的律师站了起来。
“审判长,原告陈逸明与被告苏念于2022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请求法院判令——”
他把四项诉讼请求念了一遍。
然后开始举证。
第一份证据:微信聊天记录,说明双方长期分居。
第二份证据:陈逸明的工资流水,证明他有稳定收入可以抚养子女。
第三份证据:一份“知情人证词”——是陈逸明的表嫂写的——说我“经常情绪不稳,多次在家中大声哭泣,疑似产后抑郁”。
第四份证据:物业费、水电费缴纳记录——证明陈逸明“对婚姻住房有实际贡献”。
我看到第四份证据的时候,心里咯噔了一下。
物业费和水电费。
我明明每个月都是自己交的。
怎么他那边也有缴费记录?
郑明翻了翻证据材料,低声跟我说。
“他可能通过其他渠道补缴了一部分。或者用他的银行卡代缴了一次。”
我想起来了。
有一次我出门产检,让陈逸明帮忙交一下水电费。
就那一次。
他保留了缴费记录。
就为了这一天用。
轮到我们了。
郑明站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