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站不住。”
梁怀策的账号此时进入直播间。
他没有申请连线,只连续发出几条评论。
【未经许可公开私人咨询涉嫌侵权】
【刑事案件本来就存在不同观点】
【苏云没有律师资格,无权否定专业分析】
直播间顿时开始点名让他连线。
苏云没有回避。
“第三句话说得对一半。”
“我确实不是执业律师,所以不会收钱承诺替别人二审改判。”
“你是不是律师,你自己回答。”
梁怀策没有回应。
苏云继续说道:“不同观点应当建立在完整事实之上。”
“你明知方启程主动解除价格限制,仍然对外宣称系统自动错价。”
“这不是观点不同,是删掉关键事实以后制造结论。”
对方很快发来一句话。
【付款成立合同是基本常识】
苏云拿起万象笔。
半空中出现四种不同情形。
【消费者不知情遇到自动错价】
【消费者发现明显错价后正常下单】
【消费者利用公开优惠规则叠加下单】
【内部人员越权改价并隐匿商品】
“这四种情况不能混成一件事。”
“第一种通常需要结合重大误解、合同成立方式和平台规则处理,多数情况下属于民事争议。”
“第二种也不等于当然犯罪,商家可以依法主张撤销或协商退货。”
“第三种要看优惠规则是否公开,消费者有没有虚构资格或破坏系统。”
“第四种才是方启程的情况。”
苏云指向最后一行。
“他不是看到八元价格以后下单。”
“他是先把七万多元改成八元,再关闭预警,最后把金条藏进姐姐车辆。”
“所谓付款,只是他为了掩盖非法占有而完成的流程。”
梁怀策再次发出评论。
【门店收银员没有阻止,说明商家默认】
苏云说道:“投资金条订单走的是自助结算终端。”
“方启程提前把自己的会员账号加入测试白名单,系统不会向收银员弹出复核提示。”
“他主动屏蔽知情机会,再把无人阻止解释成商家默认,这种逻辑连他自己都不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