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是紧。
他是被他妈抽干了。
转给苏雯四十七万。
转给周凤兰至少八十万(之前已知的二十万加上这个八十万商铺款)。
加上给陈雨桐的零零碎碎。
他一年的存款外加之前的积蓄,被掏了个精光。
而这一切发生的同时,他还在理直气壮地找我要九百二十万的嫁妆。
我忽然觉得荒谬至极。
“姐,那八十万能追回来吗?”
“如果能证明是婚后共同财产,你有权追回属于你的一半,即四十万。但是——”
“但是什么?”
“周凤兰把商铺写在自己名下,要追回来需要时间。你确定要打这个官司?”
我想了想。
“打。”
“好。我来办。”
四十万不多。
但这是原则问题。
他们不能偷我的钱还装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