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被冒犯的愤怒和对“算计”的极度反感。张勇试图解释“共同规划”、“排除风险”的理性初衷,但在对方强烈的情绪面前,显得苍白无力。这次见面不欢而散。
事后,张勇陷入更深的困惑和沮丧。林薇的反应,似乎验证了古民关于“可能存在不便明言情况”的猜测,但也可能是对方真的仅仅认为这是一种极大的不尊重和侮辱。他无法判断。
他将最新的情况告诉了古民。古民听后,沉思良久。“她的反应,特别是对征信报告的激烈抵触,是一个强烈的信号。可能的原因有几种:一,她个人或家庭信用确实存在重大问题,害怕暴露。二,她家庭观念非常传统,认为提出这种要求是对她和家族极大的不信任和侮辱,与感情纯度相悖。三,她本人对财务独立和隐私极度敏感,无法接受这种程度的透明化要求。”
“无论哪种原因,”古民总结道,“都意味着,在‘财务透明’和‘共同理性规划’这两个对你未来婚姻稳定至关重要的基石上,你们目前存在巨大分歧,甚至可能无法调和。如果她连这一步都无法接受,那么未来涉及更复杂的财产混同、家族企业介入等问题时,沟通只会更加困难。”
“那……婚前财产公证呢?”张勇几乎是脱口而出,问出了那个在很多人看来更“冷酷”、更“伤感情”的选项。这或许是他潜意识里,在沟通受挫后,为自己设立的最后一道防线。
古民没有回避这个问题。“婚前财产公证,本质是双方在感情最好、最愿意为对方考虑的时候,用契约方式,对婚前财产归属、婚后所得归属、债务承担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它的核心作用,不是为离婚做准备,而是为了在结合之初就明确规则,减少未来因财产问题产生争议的可能,从而保护感情。尤其在你的情况中,双方资产来源、未来职业与家族企业深度绑定可能性高,进行某种形式的协议安排,从理性角度看,是有价值的。”
“但是,”古民话锋一转,语气严峻,“它是一把双刃剑。在西方某些语境下,它可能是常规操作。但在我们当前的社会文化和你的具体情境中,提出婚前财产公证,尤其是由相对资产较少、且可能进入对方家族企业的一方提出,极有可能被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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