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玩的那套‘甲方欠我,我就欠工人’的逻辑,必须打破。”
“怎么打破?”老古问。
“用协议。”古民说,“一份把各方权责利,特别是资金支付和风险承担,写清楚的协议。这份协议的核心,不是简单的雇佣合同,因为那样工资支付的风险依然在工人这边——如果张广富拿不到甲方的钱,或者挪用了,工资还是发不出。我们需要一份带有某种‘对赌’性质的协议。”
“对赌?”老古和李素芬都没听过这个词。
“可以简单理解为,用未来的、可能的利润,来保障现在的、确定的风险。”古民解释道,“张广富不是预估这个项目有二十到二十五万的净利润吗?他最大的动力是赚取这笔利润。那好,我们就把工人的工资支付,和他的利润获取深度绑定。”
他拿来纸笔,边写边说:“协议可以这么设计。第一部分,明确项目、工期、单价、总价,这些照搬主合同,作为基础。第二部分,明确工人的工资标准、支付方式。这里,是关键。”
古民在纸上划出重点:“工人的工资,不采用传统的‘干完活,等甲方付款,再发工资’的模式。而是采用‘按进度预付’的模式。也就是说,不依赖甲方是否及时付款,而是根据工程完成的实际进度,由张广富这边,定期(比如每两周)向工人支付工资。支付的资金,来源于张广富的项目预期利润。”
“具体操作可以这样:根据合同总价和预估工期,测算出整个项目周期的平均每周人力成本。然后,在协议中设立一个‘工资预付基金’。这个基金,可以约定为项目预估净利润的一个比例,比如百分之三十到五十。在项目启动时,或者启动后短期内,由张广富将这个基金,存入一个双方(比如,可以请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中间人,或者设立一个共管账户)监管的账户。工人的工资,就定期从这个账户中支取。”
老古听得认真,但眉头皱着:“让他先拿出一笔钱来?他肯吗?他说他前期投入了十几万,可能没什么余钱了。”
“这就是‘对赌’的地方。”古民说,“他可以不先拿现金。协议可以约定,这笔‘工资预付基金’,从未来的项目利润中优先计提。也就是说,在项目最终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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