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苏大勇同志知悉,并上报中央工作组。工作组认为此事性质严重,关乎重点单位供应安全与国家信誉,已下令我厂暂停全部对外供应,进行全面质量核查。
二、调查过程与关键事实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事件涉及的生产、检验、出厂环节进行了初步调查,关键事实记录如下:
涉事批次信息:批次号:[001],屠宰日期:[1954年6月29日],当班车间:一车间。
生产工艺与标准:该批次生产时,厂内正处于新旧两套标准并行期。一套为毛熊援建项目制定的新颁《屠宰加工及检验规程(试行)》,另一套为郭厂长主导下、基于老厂经验的自行办法。涉事批次在关键工序(如胴体冲洗时间、预冷温度控制)上,执行的是要求相对宽松的自行办法。
检验环节:根据流程,产品出厂前需经厂技术科检验员李卫华同志,依据新规程完成检验并盖章。
但调查发现:
当班检验员李卫华在事发前一日,因“家中有急事”被临时调班,由另一名经验较浅、且与郭厂长关系密切的检验员赵大勇(即为涉事检验员李卫华的徒弟)顶替。
出厂检验记录存在瑕疵。记录显示各项指标“合格”,但签字笔迹潦草,且缺少对检疫合格后中心温度这一关键新规指标的单独记录。
出厂审批时,该批产品未经技术科负责人最终复核,而是由郭厂长直接签字批准放行。郭厂长向调查组表示:“此批产品关系重大,对方催得急,老标准用了多年从未出过问题,我相信老伙计们的手艺。新规程条条框框太多,按部就班要耽误大事。”
投诉方反馈:据后勤部门反映,产品开箱后即有轻微异味,部分胴体色泽暗淡,且检疫验讫印章有局部模糊、疑似重复盖章的痕迹。
三、初步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涉事批次产品在预冷环节时间不足,导致产品中心温度未达到新规程要求,且检疫流程不完善,存在漏洞,疑似有未检疫合格产品。同时,可能存在的冲洗不彻底也加剧了感官问题。
管理原因:标准执行混乱:新旧标准并行,给生产和管理带来困惑,为降低标准、简化流程提供了空间。
流程把控不严:关键岗位人员临时变动,且替代人员资质存疑;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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