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最后一次机会。”
王卫东终于从椅子上站了起来。
他个子比张副所长还高一些,目光平视着对方,脸上没有丝毫慌乱,反而带着一丝不耐烦,像是在看一个听不懂人话、只知道乱吠的狗。
“你,抓不了我。”
“你要是不信,或者还想为你旁边这个姓孙的‘仗义执言’……”
“那你最好现在就联系你们县公安局的领导。”
“或者,直接打给县纪委。”
“让他们来决定,我这个人,你管不管得了,带不带走。”
说完,王卫东竟然又坐了回去,重新端起那杯早已凉透的茶,小口啜饮起来。
仿佛眼前这个拿着手铐、一脸凶相的警察,和旁边那个咬牙切齿的孙德福,都只是空气。
王卫东这话虽然说的嚣张,但却一点毛病没有,还正对了体制内的章程。
一个乡镇派出所副所长,严格来说,连个正式的“正股级”领导岗位都算不上,在干部管理的权限和程序上,是根本没有资格去“抓”一个副科级领导干部的。
副科级,是已经迈入领导干部序列的正式门槛。
对其职务行为的调查、约谈、处置,有明确的程序和权限要求。
按照组织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一个乡镇副科级干部,其管辖和调查主体,最起码也得县里来管。
特别是涉及到可能动用强制措施、纪律审查这类敏感问题,必须由县一级的纪委、组织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的更高级别机构,在经过相应报批程序后,才能启动。
一个小小乡镇派出所的副所长,别说“抓”,就是上门去问话,都得先看看自己够不够格,有没有上头点头。
不然,你就是违规执法,就是严重的组织原则错误。
别说一个副所长了,就算是乡镇派出所的所长,在未经请示上级的情况下,想直接对一个别的乡镇的副镇长采取强制措施,那也是不可能、也不被允许的。
官场体系里,最忌讳的就是越级、越权。
这是一个讲规矩、论级别的地方。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你派出所副所长能随便抓副镇长?
那岂不是乱套了?
今天你看这个副镇长不顺眼抓一下,明天我看那个副书记不爽也带回去问问?
还让不让组织工作了?
还讲不讲组织纪律了?
这不仅是程序问题,更是严肃的政治问题。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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