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澈私刻公章恐吓邦远集团董事,低价收购股份,(当时还没得到真的公章)。
(这一步,违法。)
三天时间,陈澈获得那么多股份。
但凡了解股市的都明白,陈澈这些股份不可能是低价收购股票得来的。
股票也不可能三两天跌那么多还没有任何保护,也没有退市。
再者,邦远也没有发行那么多股,他就算想收购,也买不了那么多股票啊。
又不是互联网公司,又不是长时间缺钱的上市公司,邦远还挺保守的,发行了大概只有20%左右,龚耀武是缺钱,但他捞钱的一个货色,没到最后一步肯定不会给别人稀释原有股份的机会,他的那些股份要么套现给散户了,要么转卖给手下了。
一个集团面临倒闭,市值严重缩水,如果破产的话股份将变成白纸,陈澈就是这么恐吓别的股东签了股份转让协议。
注意:无论是之前龚冰妍成为第一股东还是后面股份转让协议,都是没有去工商局登记的,实际上都是陈澈在狐假虎威。
(这一步,违法。)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转让给龚冰妍不需要经过任何人和部门同意,但这一步过程,违法。)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那些股东相互也有打电话了解,雷永平假装卖了后,后面人的心理也松动了,但这一步陈澈的操作,涉嫌违法。)
(公司法就不举例了,陈澈在明面上都是合法合规的,不然单单只是恐吓也骗不了那些人,但他私刻公章就是违法。)
而怎么让别人相信他是真的,这就提到了前面的,论龚冰妍的重要性。
龚冰妍确实是第一股东。
这一步对了以后。
后面对不对,就打信息差了。
龚冰妍是老董事的女儿,这是一个令人可以信服的借口和身份,也是陈澈可以借助神秘背景狐假虎威的最大原因。
当然,收购途中肯定有人不会签字,但陈澈调查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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