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才下的手。
1936年12月,东京地方法院作出判决。
阿部定,有期徒刑6年。
杀人偿命这四个字,在这件案子上完全不适用。
一个杀人犯,割走死者的器官带在身上,在尸体上刻字,这样的罪行只判了6年。
消息传出,日本社会上也有不少声音表示不满,认为判决太轻。
但也有一部分人,甚至觉得6年都重了,主张只判3年就够了。
阿部定对判决没有异议。她接受了自己要坐6年牢的事实。
这还不是最离谱的。
在监狱里,阿部定表现得相当老实。该服刑就服刑,该劳动就劳动,跟那个杀人时冷血的女人判若两人。
1941年,日本举国大庆,天皇颁布大赦令,很多囚犯被提前释放。
阿部定正好赶上了这一波。
她在监狱里待了不到5年,就被放了出来。
孟绍原听到这里也有些啼笑皆非了。
好家伙,就这么简单吗?
当然,这其中,阿部定的父亲岩崎英寿肯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阿部定出狱后,在老师的要求下她改名换姓,用了吉井昌子这个名字,在埼玉县过起了隐姓埋名的日子。后来,她被疏散到乡下,后来结了婚,嫁给了一个普通男人。”
当近藤正泽说到这里,孟绍原问到:“我想你们也不会那么轻易放过岩崎英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