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HR主管回复了一封只有两行字的邮件:“材料收到。另请你18:00到HR会议室补充说明‘个人设备使用自查’部分,需现场签字确认。”
周砚看着这封邮件,心里毫无波澜。他知道“个人设备自查”将是新的刀口:只要他承认“用私人手机拍摄过工作内容”,对方就能拿“个人设备处理敏感信息”做文章;如果他否认,对方可能会抛出某段监控或某张照片说“你撒谎”。这是一道典型的陷阱题:无论答什么,都可能被抓。
但他并不无路。因为他早就在“短信与IM威胁”的处理上留下了合规动作:短信截图存加密相册、未在共享盘公开;拍摄目的为证据保全;且已向梁总报告。关键是:他必须把“私人手机”从“工作内容处理工具”界定为“安全事件证据保全工具”,并且限定范围与存放方式。
18:00,HR会议室。阿远没来,信息安全代表来了,法务仍在。桌上摆着一份《个人设备使用自查确认书》,条款很宽泛,像网:
“本人确认未使用任何个人设备处理公司工作文件或敏感信息……”
“如有使用,需主动申报并承担相应责任……”
周砚扫了一眼,就知道不能直接签。他把确认书推回去,语气依旧平静:“这份确认书的定义过宽。‘处理工作文件或敏感信息’需要明确边界,否则任何‘证据保全拍摄’都会被解释为‘处理敏感信息’,执行人将承担无限责任。请法务把定义写清:工作文件处理=编辑/存储/传输;证据保全=拍摄外部威胁信息或系统告警,用于合规归档,存放于加密介质,不外联传播。否则我不能签。”
法务专员盯着他:“你是在拒签?”
“我是在要求条款可执行、可验证。”周砚说,“你们要我承担责任,就必须先明确责任边界。否则这份纸不是合规,是陷阱。”
信息安全代表试图缓和:“那你直接说,你有没有用私人手机拍过工作内容?”
周砚不躲:“我用私人手机拍过两类内容:一,系统告警与邮件发送成功截图,用于时间戳证据保全;二,陌生号码威胁短信与内网IM匿名好友申请,用于安全事件证据保全。这两类内容未在个人网盘存储、未外发给无权限人员,已按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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