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村这十七户中有十二户存在不同程度的私建、扩建情况,有的在院子里加盖了房子,有的把阳台封起来改成了房间,有的甚至在屋顶上又私自建了一层。这些私建的部分,开发商一律不认,不予赔付。而村民这边认为,这些房子虽然是后来加盖的,但已经住了十几年了,当初建的时候没人管,现在凭什么认定是违建,双方认定的拆迁面积上存在较大争议。”
李威在听,眉头紧锁,这可能是老城区改造无法回避的问题,私建滥建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很多都是历史遗留问题。
“第二个争议呢?”
“第二个争议是安置方式,开发商提出的是货币补偿方案,按照周边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折算成现金支付。但城南村的位置在城区边上,周边商品房的价格这几年涨了不少,开发商给出的评估价偏低。村民希望的是原地安置或者就近安置,也就是拆了旧房换新房,不愿意拿钱走人。但商业综合体项目建成后全部是商业和写字楼,没有住宅,原地安置客观上做不到。”
住建局副局长陈辉连忙补充,“李市长,我补充一个情况。城南村这十七户的位置正好在项目地块的中间,是整个商业综合体核心区的位置。开发商如果拿不下这十七户,整个项目就没法开工。这也是为什么他们愿意跟这十七户耗了八个月的原因,也是为什么他们最后铤而走险搞强拆的原因,这个项目的压力太大了。”
李威靠在椅背上,目光落在几个人脸上。
“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看,开发商这边有问题,补偿协议不规范,补偿标准有争议,村民这边也有问题,私建违建的情况大量存在,要求按照实际面积赔付缺乏法律依据。”
“是这么个情况。”方明点了点头,“但有一点需要说明,开发商那边的程序问题是硬伤,村民这边的违建问题虽然普遍存在,但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有些是历史遗留问题,很难解决。”
李威点头,“我有两个问题,第一,城南村这些私建、违建的情况,是什么时候形成的?有没有历史影像资料可以证实?第二,按照法律规定,违建部分到底该不该补偿?如果补偿,标准是什么?如果不补偿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