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的机会,继续如同精准的机器般抛出致命问题:
“第二,关于那份所谓的‘咨询合同’和‘支付凭证’。卷宗第162页附有合同复印件,乙方是‘XX咨询公司’,法人代表赵某,正是刘某的小舅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含糊其辞:‘提供企业改制战略咨询’,服务费三千万!
而卷宗第167页附带的几份‘咨询报告’,经技术部门当时的初步鉴定(报告在附件3,卷宗第230页),存在明显的后期伪造痕迹!其行文风格、用词习惯、甚至标点符号的使用,与‘XX咨询公司’同期其他文件存在显著差异!更可笑的是,其中一份报告的落款日期,竟然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前!
如此明显的、连基础逻辑都不顾的造假痕迹,当时的承办检察官在报告(卷宗第202页)中明确提出了质疑!请问李副检察长,如此低劣的伪造,为何在你的签批意见(卷宗第225页)里,变成了‘形式瑕疵不影响实质,可做合理解释’?”
李副检察长的脸色由红转白,再由白转青!汗珠顺着鬓角滚落下来,浸湿了检察制服的领口。他感觉所有人的目光都像针一样扎在自己身上。
他想反驳,却发现自己对案卷细节的记忆早已模糊,而袁泽却像拿着一本打开的账本在念!他求助似的看向检察长陈国栋,陈国栋却移开了目光。
“第三,”袁泽的声音如同最后的审判锤,冰冷地砸下,“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卷宗第153页,有一份审计部门出具的、关于该国企改制期间资金流向的专项审计报告初稿(非正式报告,仅作为线索参考)。该初稿明确提到,那三千万在转入‘XX咨询公司’账户后,在三天内,分五次,通过复杂的跨行转账,最终流入了境外一个名为‘xxx’的公司账户!而这家境外公司,根据我们……掌握的其他关联信息(袁泽点到即止,暗示国安渠道),与刘某及其亲属存在密切的资金往来!这份初稿,在正式提交给检察院的审计报告中被删除了!
当时的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报告(卷宗第200页)中明确记录了收到这份初稿并提出了追查要求!但后续……(袁泽的目光锐利如刀,再次刺向李副检察长)这份至关重要的线索,在卷宗里消失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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