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传》:“永明八年,子明典签刘道济取府州五十人役自给,又役子明左右,及船仗赃私百万,为有司所奏。”
③《南齐书·五行志》:“永明八年四月六日,雷震,会稽山阴恒山保林寺刹上四破,电火烧塔,下佛面窗户不异也。”
④《南齐书·武帝本纪》:“癸巳,以监青冀二州军、行刺史事张冲为青、冀二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