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宗教信仰事务。
凡是司级,皆设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两人(正四品)。
每司下辖各署各处各科,品级正五品至九品不等,以及诸多吏员,部分司管辖地方各郡县相关官员,受当地长官和中央双重直管。
司天台特殊,只在中央部署,且规模较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