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得好!”
“某附议!”曹操第一个高声响应。
“附议!”刘备随之而起。
“我北平公孙瓒,附议!”
“附议!”
“附议!”……
一时间,呼应之声,此起彼伏,最终汇成了一股不可阻挡的洪流。
最终,经过记名投票:
“同意审判者,十九票。”
“反对者,十六票。”
“弃权者,二票。”
“决议,通过!”
决议宣布:
即刻于洛阳废墟之上,重组大汉议院,设立临时法庭。
三日后,对刘宏,进行公开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