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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领导艺术,也是官场潜在的规则之一。
道理很简单:苏木吩咐给陈立东的事,陈立东负责去落实。
事情办好了,圆满完成了,首要的功劳自然是陈立东这个直接负责人的,这说明他执行力强,办事可靠。
苏木表扬他,是理所应当的。
反过来,如果事情办砸了,出现了纰漏,那么首要的责任,自然也在于陈立东这个负责人。
他或许会推出具体办事的人来承担主要责任,但苏木作为领导,在追责时,首先问责的也必然是陈立东。
当然,苏木也不可能不分青红皂白,一味的将所有压力都倾泻在陈立东一个人身上,该厘清的责任要厘清,该保护干部的时候也要适当保护。
这既是人情世故,更是维护团队稳定和积极性的必要手段。
当然,陈立东在从苏木这里得到了肯定和“功劳”之后,回去自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下面具体办事、出了力的同志们分润一些好处和表扬。
比如口头表扬、争取点小额奖励、或者在未来的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