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出示金融清吏司调取的股份交易记录。
袁柏问道:「去年十月,你通过通州钱庄购入直沽造船厂股份三千股,资金从何而来?」
陈氏起初狡辩:「乃自家生意盈余。」
袁柏出示工程款项流转对照表:「京西河道工程石料款中,有一笔五百两银子,经三次转手,最终流入你名下钱庄帐户。时间、金额皆吻合。你作何解释?」
陈氏面色发白,仍强撑:「巧合而已。」
袁柏厉声道:「巧合?金融清吏司已查实全部资金链路。你若不实说,便按欺诈官府工程款项论处,那是流放之罪。」
陈氏沉默良久,终于供认:「是赵经历让我代持股份——他说工程结余,换成股份稳妥,日后分红再分。」
袁柏记录口供,让陈氏签字画押。
与此同时,张书审讯李四。
张书问道:「你承包河道工程民工雇募,帐目显示雇二百人,日工钱三十文。实际仅一百五十人,日工钱二十五文。差额银子去哪了?」
李四咬定:「民工偷懒,中途跑了些人,工钱照付了。」
张书出示民工名册与工钱领取手印记录:「名册上只有一百五十人。且有多名民工证实,日工钱仅为二十五文。你虚报人数、克扣工钱,证据确凿。」
李四低头不语。
张书继续施压:「你今年三月支出五百两购入京畿产业原始股,钱从哪来?是否为民工雇募款项的结余?」
李四犹豫不答。
张书说道:「陈氏已招供。你若咬死不认,所有罪责由你一人承担。若如实交代,或可酌情。」
李四最终松口:「是表兄赵有德让我做的————他说帐面要做平,多余的钱换成股份,存在我名下,但实际是他的。」
张书录下口供。
取得陈、李二人证词后,张书和袁柏继续扩大调查范围。
他们指挥治安司,以协助经济案件调查为由,传唤了与赵有德有工程往来的数名商人,包括供应石料、车辆租赁的商户。
张书审问车行主:「赵有德规定车辆轴距、载重,只有你家车行符合。招标前,他可曾与你通气?」
车行主起初否认。
袁柏出示合同副本与赵有德批文:「条款明显为你家量身定制。且工程期间,你车行运价高于市价两成。若无事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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