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凡律法、会典未明确禁止之行为,官员行之不应受惩处。」
钱琏皱眉:「此话怎讲?」
赵有德解释道:「譬如海左都奏疏所言庸懒昏推」四类官员。庸」指才能平庸,懒」指怠政,昏」指糊涂,推」指推诿。」
「此四者在《大明律》与《大明会典》中并无明确定罪条款。若仅凭此四字考语便降调革职,恐失法度。」
周明思索说道:「但京察本为考核官员政绩,非刑狱定罪。」
赵有德摇头道:「考核亦需有法可依。如今各部堂官写考语,常凭个人好恶。甲堂官视勤勉」为每日点卯即可,乙堂官却要求事必躬亲。标准不一,却都以不称职」论处,岂非不公?」
孙文启道:「朝廷自有考核标准。」
赵有德追问:「标准何在?《大明会典》卷十二《吏部十一》载京察条款,仅列称职、平常、不称职、贪酷」四等,并未细述何等行为属不称职」。」
「各衙门自行其是,这便是问题所在。」
他顿了顿,继续道:「故我主张法无禁止可为」。只要官员行为未触犯《大明律》
及会典明令禁止之条款,便不应在京察中被定为不称职」。
「譬如某官才干平平,但按时完成公务,无贪污受贿,无玩忽职守,便应属平常」,而非不称职」。」
钱琏质疑说到:「若按此说,许多尸位素餐者皆可安然留任。」
赵有德答道:「尸位素餐亦需明确定义。何为尸位」?整日不办公务可算。但若官员每日点卯,处理文书,虽无建树亦无过错,便不算尸位」。」
「若要革除平庸,应先行修订会典,明确平庸」之界定与处置办法,而非在京察时临时加码。」
周明看向孙文启:「孙兄以为如何?」
孙文启觉得赵有德完全是诡辩,但是他却无法辩驳。
赵有德这一套体系,已经有了一套自洽的逻辑,而且孙文启自己都差点被绕进去了。
孙文启本来也不是有急才的人,他此时也不知道如何回答。
他只好说道:「赵兄所言,倒是新颖。」
虽然没有得到孙文启的支持,但是孙文启也没有反驳。
赵有德更来劲了。
赵有德接著说道:「其二,我主张京察应仿民间诉讼,允许官员公开申辩。」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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